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4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4民初10655号
案号
(2020)湘0104执6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郑赞、曾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玉杰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648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16日),并应自2019年3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4%的标准向原告张玉杰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郑赞、曾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玉杰支付违约金432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3月16日),并应自2019年3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的标准向原告张玉杰支付违约金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玉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92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张玉杰负担1000元,由被告郑赞负担1936元,由被告曾莉负担19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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