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4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4民初10655号 |
案号 |
(2020)湘0104执6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郑赞、曾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玉杰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648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16日),并应自2019年3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4%的标准向原告张玉杰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郑赞、曾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玉杰支付违约金432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3月16日),并应自2019年3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的标准向原告张玉杰支付违约金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玉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92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张玉杰负担1000元,由被告郑赞负担1936元,由被告曾莉负担19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