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2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02民初8158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恢1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郭敏、被告黄凤娇签订的《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及《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合同编号:133159000770);二、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1397.5元人民币;三、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截止2017年1月4日的借款利息22,756.82元,罚息2,163.02元,复利1,444.97元,合计26,364.81元人民币;四、二被告自2017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所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中约定的利率共同给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上列二至四项中二被告应共同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8650元(含保全费2030元,公告费8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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