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安信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3民初29184号 |
案号 |
(2020)粤0303执15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6622034】。一、被告凌德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向俊杰清偿借款本金107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至2019年9月1日为2846815.23元,之后的利息以107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宋亚丹、东营市大洋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太阳工贸有限公司、青岛皇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安信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凌德山所负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向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827元,由原告负担16827元,六被告共同负担100000元;公告费390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0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六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0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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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凌德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73727852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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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镇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