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郎晶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5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6579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5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天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开元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597846.53元,并支付以2597846.53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山西瑞兴贸易有限公司、太原聚生源物资有限公司、太原浩瑞不锈钢有限公司、郎晶红、温富贵、郭兰英、郎延成、籍学文、牛辉玉、李清川、王芬、杨吟对上述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山西开元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天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瑞兴贸易有限公司、太原聚生源物资有限公司、太原浩瑞不锈钢有限公司、郎晶红、温富贵、郭兰英、郎延成、籍学文、牛辉玉、李清川、王芬、杨吟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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