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5民初8391号 |
案号 |
(2020)粤0305执10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汪敏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借期内利息以各期应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的标准自借款之日起计至各期本金应当还款之日止,不迟于提前终止;已偿还的部分予以抵扣;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其中提前终止或借款到期日前逾期利息以各期未还金额为基数自各期本金应当还款次日起计至提前终止日或借款的到期日止;提前终止日或借款到期日起计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已偿还的部分予以抵扣);其中应还本金为2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