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02民初1934号 |
案号 |
(2018)冀0402执1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河北亘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贷款本金4999150.71元及利息(包括截止2016年5月26日利息626617.46元,及以4999150.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给付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郭锦、刘海霞、王庆丰、赵冉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北亘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53元,由河北亘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郭锦、刘海霞、王庆丰、赵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时间 |
2018-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冀0402执1758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8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67262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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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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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邯郸邯山区陵园路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