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华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昆五华证执字第66号 |
案号 |
(2020)云2301执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申请人曾华春、辛君支付贷款本金7000000元及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人民币476982.54元;2、由被申请人曾华春、辛君在上述本金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3、由被申请人曾华春、辛君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74700元,公证费7477元,邮寄费88元;4、被申请人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以抵押物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77号1b9-1室(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083630号)、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77号1b10-2室(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083633号)、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77号1c5-1室(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083591号)、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77号4楼商场(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083618号)的不动产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为曾华春、辛君上述债务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