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华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昆五华证执字第66号
案号
(2020)云2301执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申请人曾华春、辛君支付贷款本金7000000元及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人民币476982.54元;2、由被申请人曾华春、辛君在上述本金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3、由被申请人曾华春、辛君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74700元,公证费7477元,邮寄费88元;4、被申请人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以抵押物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77号1b9-1室(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083630号)、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77号1b10-2室(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083633号)、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77号1c5-1室(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083591号)、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77号4楼商场(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083618号)的不动产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为曾华春、辛君上述债务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