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2021民初2610号
案号
(2017)川2021执7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四川壬乙农贸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625918.69元及欠付的利息(利息自欠息之日起计至借款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双方所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限被告四川壬乙农贸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代理费30000元;三、被告杨富、陈素英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四川壬乙农贸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第二项被告四川壬乙农贸科技有限公司的2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四川壬乙农贸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第二项被告四川壬乙农贸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7-11
发布时间
2017-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鄢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07446578221
登记机关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3号市政府办公楼二号楼七层0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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