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402********9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491民初94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粤0491执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暂计至2018年8月20日,被告珠海经济特区洋日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为5000000元、逾期利息(按日利率为0.018125%为计算标准,以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1日起算)为55281.25元、复利(按日利率0.018125%为计算标准,以27187.5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7月21日起算)152.76元;二、上述款项由被告珠海经济特区洋日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于2018年9月20前向原告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清偿的范围包括上述款项中的本金、逾期利息、复利,从2018年8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具体数额以清偿之日当日原告的业务系统所计算导出的为准),及原告因本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3495元;三、被告珠海市商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海波对被告珠海经济特区洋日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海波已质押予原告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500万元(开户名:杨海波、开户行:珠海横琴村镇银行前山支行、账号:10052918930400048)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9-26
发布时间
2019-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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