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791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鲁1791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贷款本金4 499 989.74元和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二、被告鲍占栋、徐春艳、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鲍占栋、徐春艳、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 136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鲍占栋、徐春艳、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时间
2018-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光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00590324215G
登记机关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1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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