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221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安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纪鲁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熊晓红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10月22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9月13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已偿还原告41000元的利息从应付利息中予以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4400元,由被告纪鲁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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