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燕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2********7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1865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1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向阳、谢燕英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裕凤借款本金394207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其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被告王卫星对被告丁向阳、谢燕英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92元,减半收取计4476元,由被告丁向阳、谢燕英、王卫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