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6********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6刑初31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1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翁海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张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黄安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朱美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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