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21********1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221民初1545号
案号
(2017)吉0221执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吉林天茂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李洪昌借款本金70万元,利息9.8万元(利息自2016年1月16日计算至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律师代理费3.08万元,以上合计82.88万元;二、永吉县金诺牧业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李洪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 080元,由吉林天茂农牧有限公司及永吉县金诺牧业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7-04-25
发布时间
2017-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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