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玉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6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30民初133号
案号
(2020)陕0330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玉祥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行借款本金33923.13元、利息524.13元、违约金332.20元,合计34779.4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二、被告刘玉祥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行自2020年3月24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以33923.13元为基数,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69元,减半收取334.50元,由被告刘玉祥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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