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6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30民初133号 |
案号 |
(2020)陕0330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玉祥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行借款本金33923.13元、利息524.13元、违约金332.20元,合计34779.4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二、被告刘玉祥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行自2020年3月24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以33923.13元为基数,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69元,减半收取334.50元,由被告刘玉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