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焕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25********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625民初943号 |
案号 |
(2020)陕0625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园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高埃琴借款100000元及从2014年10月23日起之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焕萍、高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