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焕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625********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625民初943号
案号
(2020)陕0625执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志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园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高埃琴借款100000元及从2014年10月23日起之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焕萍、高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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