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7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652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3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杰和被告刘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通宝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费93300元、违约金23万元,合计323300元;三、被告张威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山西通宝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通宝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2125元,由被告王杰、被告刘艳和被告张威共同负担49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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