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82********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4931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恢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飞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归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截止2019年4月10日前的贷款本金169887.72元、利息(含罚息)1834.79元,以及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67元(经批准缓交至执行阶段),由被告高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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