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连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326********0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5民初3237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恢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社借款本金170000元、利息、罚息46673.68元,共计216673.68元,以及从2016年4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韩吉梅、刘永刚、李奋英、刘军、肖艳、郭增平、董连平、李满院、乔显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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