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俊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7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4民初414号 |
案号 |
(2020)新4324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俊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丰建国劳务费2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