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11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322民初1318号
案号
(2020)吉0322执1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梨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广军、赵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张德会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利息44000元,本息合计154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德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0元,由被告张广军、赵晶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