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正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73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8刑初203号 |
案号 |
(2020)渝0118执5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8刑初203号一、被告人钟荣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6 日止。)二、被告人李正刚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6 日止。)三、责令被告人钟荣单独退赔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 33 806.06 元,退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经济损失 22 807.21 元;责令被告人李正刚单独退赔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 43 815 元,退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经济损失 9000 元;被告人钟荣、李正刚共同退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 7 -公司经济损失 9000 元,共同退赔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济损失 5001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四、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vivo 牌手机四部、红米牌手机一部、oppo 牌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各一张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