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正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7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刑初203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5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刑初203号一、被告人钟荣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6 日止。)二、被告人李正刚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6 日止。)三、责令被告人钟荣单独退赔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 33 806.06 元,退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经济损失 22 807.21 元;责令被告人李正刚单独退赔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 43 815 元,退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经济损失 9000 元;被告人钟荣、李正刚共同退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 7 -公司经济损失 9000 元,共同退赔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济损失 5001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四、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vivo 牌手机四部、红米牌手机一部、oppo 牌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各一张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