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6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5民初25431号 |
案号 |
(2020)粤0305执9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诚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项160377.38元;二、被告朱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诚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代偿贷款本金160377.3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7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