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帅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1********2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25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2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12000元、剩余车款124094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自2016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被告周万争、曹帅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周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垫付款100094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5分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15元,由原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72元,由被告周晓东、周万争、曹帅峰负担4843元。被告负担部分暂由原告先行垫付,待履行或执行时一并予以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