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2********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7民初307号
案号
(2020)冀02执16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启明星玻璃深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惠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4999999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给付原告该款利息;二、被告唐山启明星玻璃深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代理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损失,共计63300元;三、原告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被告启明星玻璃深加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动产抵押财产:玻璃直线双边磨、激光内雕机、夹胶玻璃生产线等47项(详见判决附页)所得价款,在本判决上述第一、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韩俊礼、韩忠环、韩忠彦、徐丽丽对本判决上述第一、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五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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