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1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2275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2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赣州市鑫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邱昌财归还借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由被告彭德海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邱昌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6元,由被告赣州市鑫海食品有限公司、彭德海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德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3741976385F
登记机关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湖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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