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武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0********0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91民初1267号
案号
(2020)赣0791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毛武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偿还2018年4月12日前所欠信用卡本金82879.43元,利息(含复利)16887.51元,违约金2271.30元,以上合计102038.24元;二、被告毛武斌应从2018年4月13日起按与原告签订的《中国公司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利率及违约金计算方式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至信用卡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341元,由被告毛武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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