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一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158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帝绅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赣州帝绅卫浴有限公司从2019年12月22日始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计算利息至2020年6月12日止,从2020年6月13日始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算逾期利息(含利息和罚金,已还472.22元)至还清之日止,偿还给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三、被告练飞、谢一郡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赣州帝绅卫浴有限公司、练飞、谢一郡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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