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红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9********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91民初383号
案号
(2020)鲁1791执1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郭红庆、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10530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4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被告郭红庆、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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