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荆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0********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802民初1839号 |
案号 |
(2019)鄂0802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荆强、荆门市通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汉鑫立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意向金5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计算至2018年10月30日);二、驳回原告武汉鑫立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