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8871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7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丹、上海樱子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前支付原告周雅云220,000元; 二、若两被告未按第一项约定履行义务,则从2020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三、若两被告按第一项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四、原告周雅云于两被告履行完第一项约定之日起三日内将现存的质押物红酒602箱返还给两被告,返还方式为两被告自提;如果两被告未按第一项约定支付,则自2020年9月29日起,两被告按每日50元承担质押物红酒的保管费; 五、案件受理费4,713元,减半收取2,35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60元,共计诉讼费4,016.50元,由原告周雅云负担(已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