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1********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1478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30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春莉、江旭、重庆市百川富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鑫昀远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8日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李春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6 103元和罚息2673.04元,共计98 776.04元;三、被告李春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款清时止,以96 1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的150%计算利息;四、被告江旭、重庆市百川富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鑫昀远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李春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六、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对登记于被告重庆市鑫昀远物流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即渝h70887、渝h79177、渝h73918号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七、驳回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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