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4********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657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2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钟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支付代偿款73512元;二、由被告钟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支付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其中以785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65662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三、由被告王兰香对上述第一、二项的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2元,由被告钟全斌、王兰香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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