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01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卓民初字第830号调解书
案号
(2016)内0921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卓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用位于新华东街462号临街东楼2号(面积43平米)、东楼3号(面积46.82平米)、东楼6号(面积31.2平米)、东楼7号(面积34.56平米)、西楼2号(面积29.09平米)、西楼3号(面积33平米))、西楼4号(面积68.64平米))、西楼6号(面积34.09平米))、西楼7号(面积48.40平米))、西楼8号(面积54.89平米)的商业门脸房的经营权(包括使用、出租)抵偿其向原告的借款本息共计1001万元。期限:从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诉房屋元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至。2、被告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上述房屋与第三人无争议,保证将经营权完整交付原告,如因被告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有关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被告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卓资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6-07-08
发布时间
2016-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治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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