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华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5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2890号
案号
(2020)浙0603执39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潘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借款30万元及计算至2020年3月4日止的利息22325.63元(含罚息),此后利息(含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计付,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35元,依法减半收取3068元,由潘华娟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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