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连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05********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58号 |
案号 |
(2019)辽0202执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白连平给付原告李兴杰借款本金407,484元和律师费8400元;二、被告白连平给付原告李兴杰自2017年10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07,484元为本金,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上述第一、二项被告白连平应给付原告李兴杰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白连平以其名下的辽BA01G3的车辆对上述第一、二项应给付原告的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大连富士休闲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白连平应给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大连富士休闲酒店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白连平追偿;五、驳回原告李兴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6,040元(含案件受理费8290元,保全费2850元,鉴定费4900元),由白连平、大连富士休闲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202执6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27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