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连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05********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58号
案号
(2019)辽0202执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白连平给付原告李兴杰借款本金407,484元和律师费8400元;二、被告白连平给付原告李兴杰自2017年10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07,484元为本金,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上述第一、二项被告白连平应给付原告李兴杰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白连平以其名下的辽BA01G3的车辆对上述第一、二项应给付原告的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大连富士休闲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白连平应给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大连富士休闲酒店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白连平追偿;五、驳回原告李兴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6,040元(含案件受理费8290元,保全费2850元,鉴定费4900元),由白连平、大连富士休闲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时间
2019-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202执649号
立案日期
2019-03-06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2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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