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3********5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2680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清华、孙山红共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70511.77元及利息费用(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被告郭清华定于2019年10月28日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还款20000元,剩余未还款项,被告郭清华同意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80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清偿完毕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二、如被告郭清华、孙山红有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有权就被告郭清华、孙山红所欠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邓建国、石兴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其他双方无争议。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17元,减半收取2258.5元,由被告郭清华、孙山红承担,被告邓建国、石兴旺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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