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0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91民初2438号
案号
(2020)鲁1791执1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彬、菏泽华丰电器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马方林、马方雷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山东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赵彬、菏泽华丰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处置肥城中高蓝色港湾商业广场第10幢2单元205铺,206铺的两套房产价款内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赵彬、菏泽华丰电器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被告赵彬、菏泽华丰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20)鲁17民终2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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