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04********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04民初1530号
案号
(2020)川0504执1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980.89元,并以代偿款4980.89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罗浩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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