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蔚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1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6651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7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缪蔚军应归还原告张文凤借款本金人民币115万元及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利息95万元,合计210万元,此款被告缪蔚军应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1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150万元;被告缪蔚军如逾期付款,则应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所有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被告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并可在被告逾期之日起就所有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告缪晖欢、被告绿邦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赛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缪蔚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3,600元,减半收取计1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80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四被告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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