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1********3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205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0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9604518】。被告黄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东明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黄勇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59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50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