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2********4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民终1853号 |
案号 |
(2020)桂0804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陆夏良、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应向周俭强连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20300元;四、变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应向周俭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88047.47元;五、驳回上诉人周俭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受理费11122元,减半收取为5561元(周俭强已申请缓交),由周俭强负担3811元,陆夏良、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共同负担914元,陆夏良负担167元,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共同负担6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48元,由被上诉人陆夏良、陆健焕、陆峰、林肖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