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222民初313号
案号
(2018)晋0222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华三次借款本金共计3700000元以及自每笔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36400元由被告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8-20
发布时间
2019-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222581212553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马圈庠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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