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7民初995号 |
案号 |
(2020)皖0207执2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1226.5元,利息51487.34元,共计2452713.84元,并以尚欠借款本息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采购车辆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轿车)》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霍铁国、范秀芬、秦瑞雪、向栋梁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4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422元,由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霍铁国、范秀芬、秦瑞雪、向栋梁共同负担;鉴定费18800元,由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霍铁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35619981309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东安路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