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丽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6********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6民初4449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新置密封件有限公司、邓伦胜、刘丽霞欠原告余红敏借款774000元,双方认定属实;二、被告湖北新置密封件有限公司、邓伦胜、刘丽霞自愿于2019年11月18日前一次性还清所欠原告余红敏全部借款774000元,原告余红敏表示同意;三、其他双方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40元,减半收取计5770元,由被告湖北新置密封件有限公司、邓伦胜、刘丽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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