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丽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0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6民初4449号 |
案号 |
(2020)鄂1126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新置密封件有限公司、邓伦胜、刘丽霞欠原告余红敏借款774000元,双方认定属实;二、被告湖北新置密封件有限公司、邓伦胜、刘丽霞自愿于2019年11月18日前一次性还清所欠原告余红敏全部借款774000元,原告余红敏表示同意;三、其他双方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40元,减半收取计5770元,由被告湖北新置密封件有限公司、邓伦胜、刘丽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