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莉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15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7836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3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祥辉、朱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55070.27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若被告钟祥辉、朱莉莉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拍卖、变卖被告钟祥辉所有的车牌号为赣b00445(车架号为wbsdx9105dj496017)的车辆,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优先受偿。三、被告江西省易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省易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钟祥辉、朱莉莉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126元,由三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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