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同市北岳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浑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浑执字第00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浑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同市北岳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魏守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曹海龙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并按月利息1.5%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大同市北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和被告魏守强对上述借款本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同市浑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5-06-23
发布时间
2016-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守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225561325630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西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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