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湖景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03民初62号 |
案号 |
(2016)闽0503执3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0一、被告泉州市湖景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旺金盛海鲜店支付货款587924.4元,并自2016年1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旺金盛海鲜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1-30 |
发布时间 |
2017-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3559588394P |
登记机关 |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 |
注册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镇拒洪工业区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