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1********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1民初552号
案号
(2020)豫1521执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尹君杰欠款3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尹君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刘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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