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保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3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6171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1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保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自2015年5月31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约定利率计付);二、被告张保田在最高额43.5万元内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原告承担责任;三、被告张保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保金追偿。四、驳回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63元,诉讼保全费1970元,合计10433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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